加強夏季飲冰品抽驗 未符合規定及標示不實進行裁處

 炎炎夏日到來,手搖飲與冰品成為消暑首選,花蓮縣衛生局啟動「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針對轄內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冰品店計18家業者進行稽查,抽驗22件飲冰品及配料,檢驗項目涵蓋沙門氏桿菌、腸桿菌科等微生物,以及咖啡因、總糖量、總熱量等計65項次,檢驗結果有2件產品未符合相關規定,包含咖啡因標示不實裁處4萬元,以及微生物超標裁處3萬元。衛生局皆已依法完成裁處。
 衛生局長朱家祥表示,夏季高溫潮濕,食品若於製作、保存或販售過程中未妥善管理,極容易造成微生物滋生,進而增加食品中毒的風險。衛生局除了加強抽驗市售飲冰品外,也持續輔導業者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確保原料、製程及販售環境皆符合衛生標準。


 依據「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者應明確標示飲品的總糖量與總熱量、茶葉與咖啡原料原產地、咖啡因含量,若為果蔬汁則須標明品名與成分內容;若業者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涉標示不實,則依違反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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