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表示,一位設籍臺東縣卑南鄉57歲的張姓男子,10年來有多次不能安全駕駛刑案紀錄,包括無照騎車且拒絕酒試,經裁處18萬元,10年內第2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法裁罰36萬元罰鍰。
張男曾於臺東監理站申請分期,僅繳納部分就中斷,花蓮分署收案後執行扣款27萬6,498元,不足部分繼續執行張男在營造公司薪資,全數移送執行42萬元,展現執法決心。
花蓮分署長蔡英俊呼籲,無論刑事或行政法規、拒測、毒駕代價都十分高昂,罰單不僅傷荷包,如不幸造成自身或用路人生命,都是無法挽回的遺憾。
為落實柔性司法及公義與關懷理念,花蓮分署同步協助義務人轉介「酒癮治療」、「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由執行者轉換為支持者,如民眾有任何轉介需求,歡迎隨時與花蓮分署聯繫。
無照拒酒測罰42萬元 執行署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