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勞工權益緊急出勤未核備 最重罰百萬

 花蓮縣接連受到地震、颱風及豪雨等天然災害衝擊,對交通、民生及產業均造成重大影響,例如北迴線鐵路多次因災中斷交通、113年4月3日大地震造成縣內多棟集合住宅嚴重毀損,致民眾無法居住及114年9月23日光復堰塞湖溢流事件,亦導致光復鄉多數地區發生淹水及災損等等情形。
 花蓮縣政府提醒,當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事業單位如因應災害搶修、維持營運或緊急處置需要,而有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或停止假期之情形,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及第40條規定,於法定期限內完成通報程序,以兼顧災害應變需求及勞工權益保障。
 花蓮縣政府呼籲,勞工於緊急期間配合加班或停止休假出勤,事業單位仍應依法給付工資,並於事後安排補休,不得以任何理由短付、延遲或規避相關給付責任,以維護勞工合法權益。
 花蓮縣政府強調,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0條者,將依同法第79條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各事業單位除應兼顧營運需求,更應重視勞工安全、休息及工資權益,共同維護良好勞動環境與公共安全。
 花蓮縣政府將持續加強宣導與輔導作業,協助事業單位熟悉通報流程,共同維護勞工權益與公共安全。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歡迎洽詢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03-8227171分機390或391);如需相關表單,請至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官網下載並妥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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