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偵辦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辦理營養午餐案,被告盧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分別以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及不等金額交保。
地檢署檢察官蕭百麟偵辦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盧姓前科長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12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持搜索票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等14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通知及傳喚被告盧○○○等6人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
嗣經檢察官訊問後,分別諭知:
一、 被告盧某交保20萬元、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二、 被告吳、卓及廖姓人員均交保30萬元。
三、 被告陳某交保10萬元。
四、 被告張某交保5萬元。
據了解,本案係花蓮縣府教育處辦理營養午餐經費高達2.7億元,計有7家廠商投標,教育處拆成10個小標,被質疑降低得標廠商資格,讓特定廠商順利得標,因而遭到檢調搜索調查。
經昨天發動搜索並偵查後,認全案恐涉及不法,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擴大偵辦中。
檢方偵辦營養午餐案 官員民代四人分別交保5至3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