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豐鄉民代表會通過普發放振興關懷金2000元,總計發放金額為三千三百一十九萬四千元整,115年1月31日前設籍壽豐均可領取;全鄉十五村共七千六百四十八戶,預計發送人數一萬六千五百九十七人次。
鄉長曾淑懿感謝鄉代會全體代表的全力支持,在前鄉長劉耀宗任內撙節開支鄉庫餘黜一億兩千萬,他接任鄉長後於114年首發壽豐鄉振興關懷金一千元;今年花蓮縣遭遇地震、通膨、觀光業不景氣、產業衝擊等,他與代表會研議如何振興產業、帶動民生消費、活絡壽豐鄉經濟。
曾淑懿強調,115年度發送振興關懷金兩千元經費及相關作業費由壽豐鄉公所編列115年度追加預算;目前在籍人口以志學村2909最多人;米棧村261人口數最少;發放對象為115年1月31日(含當日)前已設籍該鄉,且於公告發放日前均未遷出之鄉民。

領取方式親領時要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若未成年14歲(含)以上有國民身分證者親自領取者,另需檢附父母同意書;委託他人:委託人之身分證影本(若提供正本驗畢歸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父母或監護人領取:領取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未成年子女或受監護宣告人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詳細記事)、委託書;父母或監護人委託他人:父、母或監護人身分證影本(若提供正本驗畢歸還);未成年子女或受監護宣告人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詳細記事)、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發放日期自5月23日、24日上午9時至下午16時止;中午不休息;當日未領取之鄉民,可於5月25日(一)至5月29日(五)上午9時至下午16時至以下指定領取地點領取。逾期未領取者視同放棄權利,不再發給;符合領取資格於領取禮金前死亡者,不予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