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現金1萬元」? 國民黨團:是對財政制度的誤解

 花蓮縣議員張美慧質疑縣府「哭窮」,並主張花蓮應普發現金1萬元,花蓮縣議會國民黨團指出,相關說法不僅忽略基本財政現實,更混淆中央與地方制度差異,恐誤導社會大眾。
 黨團表示,「普發現金1萬元」並非口號,而是需有穩定財源支撐的重大財政決策。以花蓮縣約32萬人口計算,所需經費高達32億元,規模龐大,足以影響整體財政結構。根據縣府財政處專案報告,目前花蓮縣仍有約46億元債務尚未償還,在此情況下,若貿然推動普發現金,勢必須透過舉債或排擠既有預算支出,將對財政紀律造成嚴重衝擊。
 針對「中央補助款做不完」的說法,黨團強調,中央對地方補助多屬專款專用,具有明確用途與執行規範,並非可任意挪用的資金。若未依規定用途執行,不僅可能遭中央收回,甚至涉及違法責任。將補助款簡化為「剩餘資金可用於發現金」,顯然是對公共財政制度的誤解。
 黨團強調,中央政府因稅收超徵,才有所謂「還稅於民」的政策空間;地方政府並無相同條件,卻被要求比照辦理,顯然是邏輯錯置。若無視制度差異,強行推動政策,將使地方財政陷入惡性循環,後果不堪設想。
 縣府財政處說明,是負責任的專業判斷,絕非「哭窮」。真正為民著想的作法,是在有限資源下做出最有利整體發展的選擇,而非以短期討好取代長期穩健。
 黨團強調,中央對地方補助多屬專款專用,具有明確用途與執行規範,並非可任意挪用的資金。若未依規定用途執行,不僅可能遭中央收回,甚至涉及違法責任。將補助款簡化為「剩餘資金可用於發現金」,顯然是對公共財政制度的誤解。
 國民黨團呼籲,公共政策應建立在理性與專業基礎上,而非流於政治操作。黨團將持續監督縣府財政運作,確保預算都用在刀口上,守護花蓮縣民的長遠利益與世代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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