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林警分局偵辦一起發生於115年1月3日深夜之糾紛毀損案,王姓男子於光復鄉某商行飲酒後,因言語與他人發生肢體衝突。警方到場時現場已無持續衝突情形,惟王男情緒激動,另以徒手毀損停放於附近之自小客車後擋風玻璃。
案經該自小客車車主楊姓男子報案,警方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影像,並對附近住戶進行查訪,迅速鎖定王男涉有重嫌,並依法通知其到案說明,惟其未依通知到案,遂報請花蓮地方檢察署核發拘票。
警方指出,因王姓男子具有現役軍人身分,故警方於4月2日9時40分許,在花蓮憲兵隊協助下,會同富田派出所員警,持拘票前往花東防衛指揮部復興北營區執行拘提,當場拘獲王男,經確認身分無誤後依法帶返製作警詢筆錄,全案依毀損罪嫌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黃湯下肚就失控 現役軍人毀車遭拘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