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今召開記者會,強調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配合議會定期會議程於114年10月14日送達議會,但至今預算仍未排審,為全台22縣市唯一,由於影響縣民及弱勢權益、災害預備金、社會福利、基層經費、產業補助、基礎民生需求等,對縣政發展及鄉親權益均造成極其不利的影響。
114年災害準備金部分,針對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動支數已達7億餘元,縣議會對災後經費雖然關切,卻仍未排審,致115年災害準備金無法動支。
縣府說,依現行法律體系,並不存在「預算送達議會後,由議會要求行政機關重編預算」的法定程序,若以「要求重編」之方式,實質上已逾越「審議權」範圍,構成對行政權之不當干預,刻意「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
另對全民福利部分,包括
1)擴大65歲長者老人假牙補助、2)擴大65歲長者健保補助、3)加碼重陽敬老禮金1000元、4)加碼準公共友善托育獎勵金2500-5000元、5)調升教師節紀念品2000元、6)調升敬老愛心計程車1500元、7)新增低收、中低、經濟弱勢老人及身障者專案補助、8)孕婦RSV疫苗、9)補助連續血糖監測器、10)增設各鄉鎮銀髮健身俱樂部等福利!預算未獲排審,形同漠視迫切需要幫助的弱勢族群,徒然對社會治安造成不必要的隱憂。

此外,具民生需要的急迫性的1)地方建設、2)扶植在地產業與青年發展、
3)婦幼福利、銀髮及身障者福利、4)教保人員及公務員鐘點薪資及地域加給、5)村里基層建設改善建議、6)提升原住民族文創產業發展暨強化部落基礎設施、7)改善農路設施、8)補助農特產品行銷、9)調升學童午餐費等,也將連帶造成延宕。
因花蓮縣議會未於法定期限完成預算審議,依法不得動支主要項目主要包括:1)災害準備金8億元、2)第一預備金(含縣議會)共720萬元、3)第二預備金6,000萬元、4)新興資本與新增政策約22.58億元。
縣府強調,縣長施政一路走來,堅持以民意為依歸,以花蓮人民權益為優先希望縣議會早日完成審議,維護花蓮鄉親應有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