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總預算未審議 逾31億元縣府無法動支

 花蓮縣議會程序委員會未審議115年度花蓮縣總預算案,花蓮縣政府今天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縣議會尚未完成總預算審議前,除法定必要支出外,不得動支屬於新增政策、新興計畫及預備金等項目,估至少逾31億元經費不得動支,將對多項鄉鎮公所設施及民生福利造成影響。
 依《地方制度法》及《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由於花蓮縣議會未於法定期限完成預算審議,依法不得動支主要項目主要包括:災害準備金8億元、第一預備金(含縣議會)共720萬元、第二預備金6,000萬元、新興資本與新增政策約22.58億元。
 縣府進一步說明,因不得動支115年災害準備金,已影響光復馬太鞍堰塞湖事件搜救、重建復原所需經費。另依法不得動支新增或增額部分,影響新增福利政策如孕婦RSV疫苗補助、擴大65歲長者健保與假牙補助、敬老愛心計程車。
 另產業方面,包括青年創業獎補助、農民團體集貨場建置、補助旅宿業者健康旅遊等計畫;鄰長為民服務費與保險費也受影響。此外,將影響縣內各鄉鎮基礎建設與公共服務推動,包括殯葬設施、水利工程、道路改善、老人文康中心等地方建設補助公所經費,及原住民部落道路、排水溝等經費。
 因預算未完成審議,影響遍及各階層、各產業發展與各鄉鎮公共建設,長者福利、青年創業、婦幼健康、農業升級到基層行政服務也皆受波及。縣府強調,依法行政是推動縣政的基本原則,期盼縣議會能儘速完成總預算審議,使各項建設與福利政策得以逐步推行,以確保鄉親權益。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