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近期國內發生之重大治安事件,花蓮地方檢察署啟動「防範危害公眾攻擊應變機制」,9日接獲情資,指出有民眾於社群影音平台「TikTok」(抖音)發布將殺人之偏激言論。
花蓮地檢署檢察長陳佳秀獲悉後旋即指派專責檢察官指揮新城警分局組成立專案小組,第一時間通知平台業者將恐嚇言論下架。
經查,被告盧某居住花蓮縣秀林鄉,涉嫌於115年1月7日,利用網際網路設備登入抖音社群軟體,公開發表欲殺害他人之聳動言論,致生危害於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社會大眾心理恐懼。
專案小組迅速蒐證並鎖定特定對象後,9日下午報請核發拘票,立即拘提被告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罪嫌重大,惟尚無羈押之必要,諭知限制住居、責付家人、定期向指定之派出所報到,並通報花蓮縣衛生局介入為必要之醫療處置。
網路言論自由有其界線,對於任何試圖利用網路社群散布恐嚇公眾言論、挑戰公權力或造成社會動盪之行為,將嚴查速辦,也呼籲民眾切勿散布不實或恐嚇訊息,以免觸法。
又有網路恐嚇案 檢方嚴正執法限制住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