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預算審議通過 縣府補助65歲以上全民健保費

 花蓮縣政府為減輕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負擔,修正「花蓮縣政府補助辦理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作業規定」。作業規定修正後仍需配合115年度預算審議作業進程辦理,目前尚待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再行公告實施,提醒民眾若收到繳費單仍需按現行規定繳費。
 花蓮縣政府指出,115年規畫擴大補助對象為年滿65歲以上且設籍縣內滿1年之長者,期使更多長輩受惠。在預算及公告等相關程序完備前,補助對象仍依現行作業規定,即維持為年滿85歲以上之長者。
 縣府進一步說明,待預算通過並公告正式實施後,將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額度以不超過健保第六類地區人口應繳納之自付保險費。符合資格之補助對象,將由縣府彙整相關資料,送交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保險費減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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