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管處亂象多 繼有人放焰火後又有人遛馬

 太管處合歡山管理站接獲有民眾攜帶馬匹至武嶺,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合歡小隊前往巡查後表示,其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南投縣警局仁愛分局翠峰所已依法製單舉發。
 另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及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規定:「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及特別景觀區(公路沿線除外)。除聚落範圍外,禁止攜帶未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之寵物進入遊憩區或一般管制區」。


 經查武嶺停車場係屬太魯閣國家公園的遊憩區,此次民眾攜帶馬匹至武嶺,太管處將研議有無違反規定?是否違反停車場相關規定?及是否有做好適當防護?太管處將與相關單位共同確認,如違反禁止事項,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3,000元。
 太管處呼籲,轄區步道、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及特別景觀區都禁止攜帶寵物進入,一旦發現違規事項,查證屬實將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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