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未「拒編災後重建預算」縣府重申依法編列經費盼議會儘速審議

 光復地區民眾今天再次前往縣府表達訴求,花蓮縣政府爭取民眾最大權益,已於12/11發表聲明正面回應,強調將依法籌設重建委委會、(二)依法編列各項重建經費,爭取民眾權益、(三)盼議會儘速依法開始審議討論;縣府持續以「依法、公開、加速」原則,推動各項重建工作。
 花蓮縣政府表示,關於民眾關切的重建決策機制,縣府已明確回應災民期待,將依《災害防救法》第37條,籌組「花蓮縣重建推動委員會」,並將邀請中央相關部會、各級政府機關及鄉鎮公所共同參與,透過跨層級、跨機關合作,整合專業與資源,凝聚重建共識,加速重建進程。
 因重建工作跨各級政府,委員會的組成細節,將與中央進一步確認後,儘速對外公告說明。
 縣府嚴正澄清,從未「拒編災後重建預算」,對於外界指控與事實不符。政府預算編列有期程等規範,必須依循《地方制度法》、《預算法》等相關規定。縣府強調,保障災區鄉親最大權益,依法編列並爭取重建所需經費。所謂「拒絕編列預算」為錯誤訊息,盼外界勿以訛傳訛,也建請議會儘速依法定程序啟動審議、討論。
 縣府說明,馬太鞍溪堰塞湖救災期間,明年度總預算已送交議會審議,依法縣府無法重編或增列新案;但縣府已依相關法規,優先動用114年度業務經費、災害準備金,啟動災區復原與重建作業,不足部分按往例也將《預算法》編列追加減預算。
 花蓮縣政府強調,將持續傾聽災區鄉親聲音,並與中央及地方各單位密切合作,務實推動各項重建工作,也呼籲社會各界理性溝通、避免不實訊息,共同為災區復原與鄉親安全努力。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