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盡速編列馬太鞍重建預算 議會:縣府勿以媒體輿論取代回應

 針對花蓮縣總預算案,花蓮縣議會強調,未退回或否決115年度總預算案,而是在10/22收到預算案後,即行文請求縣政府依實際災害需求,編列馬太鞍堰塞湖洪災後續復原重建經費,並調整各鄉鎮市統籌分配稅款。
 對於光復鄉等急迫性極高之需求,務必先行納入預算,這項建議已於10/27經本屆第21次程序委員會決議通過,縣府依法應予以回應與辦理。
 然議會於10/30、12/8再度提醒相關急迫預算仍未編列,惟至今未獲縣府正面回覆,僅透過媒體發言,試圖造成議會阻擋預算審議的錯誤印象,造成社會不必要的對立。
 縣府雖對外宣稱可由災害準備金、預備金及各局處預算「勻支」因應重建,但若真有此規劃,縣府盡可在115年度總預算書內於預備金或災準金中清楚列示用於馬太鞍堰塞湖重建經費數額?預算為法定文件,應據實編列、公開揭露;但縣府卻未在預算中有所交代,反媒體發言取代正式程序,難免引發外界質疑。
 此外,縣府宣稱「114年度災害準備金已動支9億945萬元」,經查與所送議會資料完全不符,尤其用於馬太鞍重建經費多次前後不一致,如果不敘明又如何讓百姓相信115年度總預算會落實多少經費在洪災上。
 縣府一再強調「從未拒絕編列災區預算」,議會樂觀其成,並再次重申,「馬太鞍堰塞湖洪災之重建工作刻不容緩,災區需求無法靜候中央補助,縣府應立即將相關經費納入115年度總預算、並合理調整各鄉鎮市統籌分配稅款,讓議會能依職權盡速審議。」
 議會呼籲縣府回歸依法行政,不再以媒體輿論取代正式回應,也勿以不實訊息誤導社會。災後重建攸關人民生命財產與家園復原,唯有行政、立法攜手,方能讓受災鄉親安心、讓重建工作加速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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