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清晨6時許在合歡山武嶺亭下方公路附近出現遊客違規燃放煙火情形,該區位處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遊客於此處燃放煙火,有危及高山生態及公共安全且有引發森林火災之虞。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接獲民眾報案,武嶺亭下方公路旁有人燃放煙火,2名員警會同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巡查員前往查察,於武嶺停車場發現可疑車輛,駕駛承認有燃放煙火,並於車箱內發現未施放的煙火,現場開具舉發單依法告發,並責令其返回現場清理煙火殘骸等廢棄物。

太管處與林保署南投分署提醒民眾,切勿在合歡山區有燃放鞭炮、煙火的違法行為,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及『太魯閣國家公園公告禁止事項』第八項「於園區內燃放鞭炮、煙火、冥紙及其他危害公眾安全之物品」,最高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太管處也強調非法燃放煙火,恐引起森林火災,將面對鉅額罰款,還有天價的民事求償以及刑事責任。依據森林法第53條第3項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