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位因國籍問題遭解除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職務的鄧萬華,不服提起訴願,經花蓮縣政府訴願委員會認定原處分程序草率,撤銷解職處分,訴願成功的她將復職。
參選富里鄉學田村村長的鄧萬華,111年高票當選後,內政部認定其係外國國籍,並要求就職一年內提出喪失其他國籍證明。鄧萬華雖有海基會驗證的「中國戶籍註銷證明」,但內政部認為並非《國籍法》第20條的證明文件,鄧萬華於今年被富里鄉公所以行政處分,自8月1日起解除村長職務。
鄧萬華主張已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經中央選舉機關審核通過參選資格。花蓮縣政府指出,原處分機關未待中央主管機關釐清「大陸地區是否屬外國」等爭議,即逕行作成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依《訴願法》第81條規定,決定撤銷原處分。
國民黨花蓮縣議會黨團今也聲援指出,民進黨把陸配當「次等國民」,政治獵巫已失控,一場政治荒謬劇終於初步止血。
鄧萬華嫁來台灣28年,育有三名子女,早在17年前取得中華民國護照,是標準台灣媳婦。她丈夫罹患漸凍人症,家庭陷入困境,2022年底投入選舉並當選村長,兩年多服務勤懇、深獲村民肯定。但她卻因為「無法完成中國法律根本不允許的動作」放棄中國國籍而被迫遭解職,成為全國首例。
內政部要求她提出不可能取得的證明,否則依國籍法不得任公職,富里鄉公所在中央壓力下將其解職,鄉公所也坦言法律適用「恐有疑義」,然而真正的疑義不在法律,而是民進黨政府的政治意識形態。
對此花蓮縣議會黨團強烈譴責,民進黨賴清德政府的作法,已不只是行政誤判,而是赤裸裸的政治獵巫。民進黨以「國籍」當政治武器,刻意製造敵我、切割群體,把一位民選公職直接拔除,絲毫不顧人民投票做出的選擇。
這場荒謬鬧劇證明了民進黨慣用的手法,用意識形態先定罪,再用行政命令執行處分。
對此,縣議會黨團提出三大訴求,包括:
一、要求內政部公開檢討並道歉
二、要求全面檢討陸配參政相關規定與函釋
三、要求立即回復鄧萬華所有公職權益
陸配村長遭解職大逆轉 縣府撤銷原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