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未列災後重建預算 縣議會籲請縣府盡速修正

 光復地區洪災重創花蓮,災後首要任務,應是協助受災鄉親儘速恢復生活秩序,推動復原重建工作,使社區早日重回穩定。
 花蓮縣政府10月14日將115年度總預算案送達議會,但議會發現,預算內容並未納入對此次重大災害之復原、重建或安置規劃經費。此舉不僅與災情實際需求脫節,亦有忽略受災民眾迫切需求之疑慮。
 縣議會10月22日函請縣政府應審酌整體復原重建及預防性工程之實際需要,儘速補充修正後再送本會審議。然而,花蓮縣政府函復表示,災後所需經費以114年度災害準備金及「移緩濟急」方式支應,不足部分報請中央補助,至於復原重建經費則將於115年追加預算再行編列。
 議會認為災後重建事關重大,再度函請縣政府儘速修正,惟至今尚未收到任何具體回應。
花蓮縣議會指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花蓮縣115年度普通統籌分配款總額較上年度增加達148億3,848萬7,000元,財源成長幅度顯著,縣府理應有能力與責任優先編列災後復原相關經費並將財政資源妥適分配,兼顧縣內均衡發展,適度增列分配預算予各鄉鎮市公所,強化地方財政之支持。
 縣議會強調,花蓮縣政府應以民為本,秉持「為民所苦、與民同在」之精神,切實面對災後復原重建的迫切需求,展現應有的責任與行動力。此次災害影響範圍廣泛、重建工程龐大,縣府若仍遲未提出具體補充與修正預算,不僅辜負受災鄉親的殷切期盼,更有怠忽職守之虞。
 縣議會呼籲縣政府,應將災後復原、安置及預防性工程等經費納入整體規劃,以務實作為回應地方民意。
地方議會負有監督預算與守護民意之責,絕不容縣府以消極或拖延態度面對重大災害重建事務,未來將持續嚴密監督相關進度,確保縣府以具體行動落實災後重建,做到與民同在、為民而行。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