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里鎮殺人棄屍案 4犯嫌羈押禁見

 花蓮地方檢察署接獲玉里警分局通報,指玉里鎮發生殺人案件且遺體遭遺棄山區,案發時間為113年8月間,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指揮警方在疑似棄屍地點擴大搜尋遺體,於10/12日在花蓮縣富里鄉某山區尋獲遺骨,並先後將被告莊、陳、呂、楊四人拘提到案。
 被告4人經檢察官訊問後,因認均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第247條第1項之遺棄屍體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及串證之虞,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均獲准。
 花蓮地檢署已同步啟動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通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提供被害人家屬全方位的關懷與支持服務,期能陪伴家屬度過艱難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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