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長等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遭起訴

 花蓮地檢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等,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及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背信等罪嫌,花蓮縣文化局長等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文化局長自民國109年9月15日起迄今擔任花蓮縣文化局局長;另曾某自110年12月7日起迄今擔任文化局行政暨文化設施科科長,其等均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及古姓與其配偶湯某共同經營桃園市平鎮區之某宮廟,分別涉相關法令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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