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光華回收場火警 議會八項決議落實監督

 吉安鄉光華村資源回收場火警,惡臭瀰漫大花蓮地區,花蓮縣議會在村民陳情後,副議長雪玉及議員黃馨等多位議員前往會勘,在環保局、吉安鄉清潔隊說明後,做出八項決議。
 議會繼到現場會勘後,今天也與光華社區活動中心與村民座談,在與地方交流意見後,八項決議回應村民訴求。
一、要求環保局輔導吉安鄉公所垃圾去化進度,三個月回報執行進度,議會將組成專案持續監督。
二、吉安鄉垃圾衛生掩埋場堆置之生活垃圾,依照相關計畫於年底前去化完成。
三、吉安鄉公所清潔隊將資源回收物不使用壓縮方式,環保局應協助鄉公所申請添購更多資源回收車輛,以增加回收去化趟數。
四、災後不具分選變賣價值資收物及廢四機由環保局統一發包協助處理去化。
五、吉安鄉垃圾衛生掩埋場應規劃資收新增建置資收物分選台或另選用地空間,請鄉公所重新提送相關計畫,提報環保局以編列納入明年度預算。
六、吉安鄉公所清潔隊清潔員額不足部分,研議編列相關人事預算執行去化工作,儘速招募人員協助垃圾去化工作。
七、有關水污、空污相關檢測數值報告請公告於官網並函知議會與副知光華村村長,讓民眾持續了解汙染程度。
八、檢討光華村垃圾處理費隨水費徵收之回饋機制,請鄉公所研議能否依照壽豐鄉豐坪村相關回饋金撥補方式,依照光華村民訴求,提升居民生活品質。(花蓮縣議會 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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