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犬隻攻擊肇事頻傳,花蓮地區相繼發生比特犬、犬隻攻擊傷人事件,花蓮縣政府呼籲,依法登記飼養比特犬或具攻擊性動物之飼主,依「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規定,犬隻外出時務必應有成年人伴同,並採取必要防護措施,避免發生犬隻攻擊。
花蓮縣6類公告攻擊性品種犬隻登記列管數量約345隻,分別為「比特犬」320隻、「獒犬」12隻、「阿根廷杜告犬」12隻、「紐波利頓犬」1隻,而「日本土佐犬」及「巴西菲勒犬」目前無人登記飼養。花蓮縣特定寵物業者中,目前並無登記「比特犬」的繁殖業者。
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在112年2月28日前的限期內未依規定辦理比特犬寵物登記者,依法裁罰。經列為攻擊性的品種犬,通常具有持久耐力及強大咬合力,一旦攻擊常造成嚴重傷亡結果,依法飼養的飼主帶犬隻外出時,務必依法做好防護措施。
倘若傷及民眾或有主動物,除可能涉及民事傷害或毀損賠償責任外,縣府也將依動物保護法進行裁罰。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長周黃得榮說,花蓮巿比特犬攻擊事件,動防所偕同警方正在查辦中,會依動物保護法進行裁處;另秀林鄉銅門的犬隻攻擊事件,也正在進行行政調查。
周黃得榮指出,因攻擊性動物外出必須依「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規定,進行相關防護措施,違者可依動保法第29條規定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一旦有再犯與累犯情形,除依花蓮縣行政罰鍰案件裁量基準規定可加重處分外,也可依動保法第32條規定,得逕行沒入動物。
犬隻攻擊事件頻傳 縣府依法裁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