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輿情民眾於車站晒衣物 鐵警依法告誡禁止 2025 年 6 月 27 日 花蓮電子報記者 昨(26)日12時30分許,方姓民眾將衣物隨意晾掛於臺鐵新城站無障礙坡道之扶手處,遭站方告誡後仍拒絕收拾,站方因而通報警方處理。 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獲報後立即派員警到場處理,同時先行協請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到場初步了解案情及處理,分局員警到場後向方民告誡不得將私人衣物晾掛於車站處,方民隨即將衣物收回,未再持續晾晒。 警方呼籲,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9條,跨越巷、道或在通道晾掛衣、物,不聽禁止,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民眾切勿隨意在公共場所晾掛衣物以免遭受處罰。 文章導覽 上一則新聞: 台鐵鳳林到花蓮票漲五成 傅崐萁怒:民進黨把人民當提款機下一則新聞: 車輪陷溝動彈不得 北昌警合力抬車助脫困 發佈留言 取消回覆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留言 * 顯示名稱 電子郵件地址 個人網站網址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