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繳牌照稅 罰很重

 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如逾期繳納,每逾3日會按應繳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而且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還有可能會被處以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在滯納期滿後,無論是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都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以今年為例,114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民眾若未依限繳納,在5月30日(即滯納期滿日)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繳本稅外,按未繳清的應納稅額每次處0.3倍罰鍰,如屬故意為本項情形者,則按未繳清的應納稅額每次處0.6倍之罰鍰,可連續處罰累計至0.9倍。
 稅務局提醒車主如有欠繳使用牌照稅,請儘速至該局申請補發繳款書,或可利用該局資訊網站、視訊櫃臺線上申辦,避免欠繳牌照稅,行駛公共道路受罰。
 民眾對於使用牌照稅有任何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分機242-24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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