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 文化局長聲押中

 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27日持搜索票前往花蓮縣文化局等16處執行搜索,並通知及傳喚被告等10人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後,因認其中被告吳、曾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被告田、劉、吳、楊、沈姓等交保新臺幣3萬元至5萬元不等;其餘被告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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