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納稅人照顧身心失能家屬負擔,無論是聘僱外籍看護、使用長照給付,在申報綜所稅時,附上證明文件,每人每年可減除長照特別扣除額12萬元。
報稅季即將到來,花蓮縣衛生局提醒民眾,若家中有需要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親人,千萬別錯過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的機會。只要符合資格,每人每年最高可享有新臺幣12萬元的扣除額,減輕家庭照顧者的稅務壓力。

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表示,政府自108年度起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以協助照顧者減輕租稅負擔。「長照照顧特別扣除額」適用於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列報扶養的親屬,衛生福利部公告為需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並未 符合排富條款者,即可申報。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即可適用:
1.聘僱外籍看護工者(例如:透過合法仲介聘用移工照顧失能者)。
2.自行照顧失能親人者(在家自行照顧,未聘請看護亦可適用)。
3.失能等級為2至8級,且使用長照服務者(例如接受居家照顧、日間照顧等政府補助的服務)。
4.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達全年90日以上者(如安養中心、護理之家等機構)。

長照扣除額是希望協助所得中、低的家庭,所以設有排富條款,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則無法申報長照扣除額: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達 20% 以上者(含20%、30%、40%稅率級距)、股利採28%單一稅率課稅計算者及基本所得額超過門檻金額,這些條款主要是針對高所得族群設計,以維持資源分配公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