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鄉公所爭取內政部1980萬元進行新城村博愛路新城老街拓寬改善案,現況占有都市計畫道路土地共計68筆,興辦公共工程需拆遷占用國有土地之建築,但遭部分鄉親反對,花蓮縣議會及代表會也未通過預算,致該案無法執行。
但此案也有許多鄉親表達支持,希望藉此建設帶動地方繁榮,鄉長何禮臺親自召開說明會,帶領相關課室主管說明原委,讓鄉親明白相關的法律依據及未來可能面臨的狀況。
何禮臺指出,博愛路人行道為新秀都市計畫三號道路拓寬的一部份,該計畫道路為民國68年11月公告寬15公尺,花蓮縣地政事務所民國73年11月將道路用地分割完成,鄉公所已於民國96年完成土地徵收,近年更與台電公司積極溝通爭取,完成北埔路、七星潭、博愛路(新城老街)的「電桿地下化」。
接下來就是道路拓寬及爭取人行道設置,人車分流提升安全性,但遭部分民意反對,鄉公所表示尊重民意,只能忍痛將經費退回,再重新爭取建設新城鄉的其他道路與人行道。
建設課長歐陽金福說,本案民國96年新城鄉公所完成土地徵收19筆土地、價購2筆及公所管養2筆,合計有23筆,另有國有財產署土地計46筆(含9筆承租),因土地現況為占用都市計畫道路,鄉公所須依法排除,內政部每年檢討土地徵收後執行情形,因工程進行可依花蓮縣興辦公共工程用地拆遷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規劃發給補償救濟金,只是拓寬改善工程未能如期進行。
財政課長林桂英也表示,根據「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第六條,國有公用不動產被占用,向占用者追溯收取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自通知日前一月起往前追收最長五年及往後收取至騰空返還日。訴訟請求排除占用前,占用者騰空返還國有不動產者,免收。
雖然新城老街拓寬工程無法進行,內政部檢討土地徵收後執行情形即占用公有地之建物拆除,並不會因此而中止,根據「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第三條第二項,公務人員有怠惰被上級糾正之虞,新城鄉公所團隊經過會議後決定,仍不主動拆除鄉親占用國有地之建築,交由法院調解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