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青農霸凌原墾戶 檳榔農聯合陳情悲憤控訴

花蓮縣中區檳榔農聯合向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陳情,百大青農藉由法規漏洞,集體霸凌原墾檳榔農,讓檳榔農欲哭無淚。
內政部為配合農業部協助青年從農政策,通過「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第6條修正草案,增列「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專案輔導之青年農民」為第2順位放租對象,期能解決青年農民面臨耕作土地取得不易問題,讓更多青年可以投身農業,促進農業發展。
內政部表示,我國農牧戶經營管理者平均年齡高達62歲,且65歲以上者占了44%,另有高達73%的農牧戶沒有意願繼續從農,農業人力面臨斷層問題,因此,行政院於105年12月21日核定「新農民培育計畫」,每年遴選百大青農,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5年的專案輔導,協助青年農民克服經營初期困境。
就此百大青農便以國有耕地放租對象第二順序的優勢,也創下台灣農政的特例,優先承租權僅次於民國82年7月21 日前已實際耕作之現耕人或繼受其耕作之現耕人,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第六條,百大青農申請者為土地租借「第二順位」,讓許多農民感到不滿與恐慌。加上許多農民可能因占用而未符合資格,因此沒有承租的「優先選」,造成原耕作的農民沒有土地可耕作,因此就沒有經濟來源支撐家庭。
近年來百大青農承租國有土地與權利承租戶引發的糾紛不斷,檳榔農首當其衝,百大青農堅稱一切申請程序合法,原國有土地耕作人因土地地目變更程序須放棄租約,重新申請新租約,在申請之際,其順位遠落後於百大青農之後,土地上之作物仍有經濟價值,原墾戶卻直接失去了應有續耕權益,這對苦心開墾栽培的農民而言情何以堪。
百大青農的初心被豐厚的補助獎勵所蒙蔽,無所不用其極地申請國有土地承租權。百大青農實質務農已成泡影,爭奪國有承租地,反而成為百大青農的副業,就此花蓮的百大青農與檳榔農終於引爆爭地大戰。


數十位陳情農民指證歷歷,直指受害於被特定法規和百大青農聯合霸凌的經歷包括:
1.百大青農以集結之勢,針對國有土地原耕戶(開發戶),未取得租約之檳榔園,進行申租。
2.百大青農集體行動,合縱連橫以一人為首,垂涎砍伐檳榔樹15萬/每公頃和苦茶10萬/每公頃的優厚補助,全面掠奪檳榔園。
3.砍了樹,種了苦茶苗,領完補助款,藉由法規漏洞就不再經營農事,然後立刻進行下一個目標的搜尋和掠奪。
4.百大青農藉由優勢的第二順位取得承租權,把還有地上作物的檳榔,以高價承租給原墾戶,這樣的行徑,怎叫人心不心寒。
5.受害檳榔農指稱,百大青農領頭羊背後有靠山,有在高位者,有國會立委,因此才能如此有恃無恐,面對法規漏洞,國產署有內賊,無法作為,農民啞巴吃黃蓮。
6.百大青農作地起價,表示可以不爭原墾戶的承租地,但須付超額的申請手續費。
陳情農民也請檢調介入調查,公部門與百大青農領頭羊是否有勾結,其中可有圖利、利益輸送和洩密之違法內幕,農民願意現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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