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了!漂流木11/23起開放撿拾

 康芮颱風帶來大量漂流木,林業署與縣府完成具標售價值漂流木辨識、註記及清運後,自113年11月23日起開放居住或設籍於花蓮縣之居民得以徒手方式撿拾。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提醒,撿拾時漂流木不得裁切,撿拾條件為單支規格符合末徑小於20公分且長度小於2公尺,或單支重量小於50公斤,且沒有政府註記或烙印標記的漂流木,不論其種類是否為紅檜或扁柏等受歡迎的貴重樹種都可在公告後撿拾,若民眾撿拾漂流木為自行使用或收藏,則可直接攜回。
 倘撿拾之漂流木若欲加工轉售,需取得漂流木合法產權證明,請拾得人攜帶身分證件至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轄下各工作站或花蓮縣政府辦理登記。
 花蓮縣政府指出,民眾如拾得具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者,拾得人應於撿拾後通報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或花蓮縣政府保管,後續將依民法第810條拾得漂流物規定,給予林產物價金10分之1做為報酬。另請民眾注意所公告之區域內才能撿拾,公告區域外者,仍請勿撿拾。欲撿拾縣管河川之漂流木,須事先向本府建設處水利科(電話:03-8227171#427)提出申請;欲撿拾花蓮港內打撈之漂流木,請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提出申請(電話:03-8325131#2521)。開放撿拾公告詳見花蓮縣政府最新消息或來電農業處洽詢(電話:03-8233689),自由撿拾地點如下:
(一)和平溪(不含和平工業區專用港)以南至和仁卡南橋之海灘。
(二)崇德隧道口至台東縣界之海灘(岸)。
(三)花蓮港。
(四)石梯漁港。
(五)縣管河川(禁止使用機具搬運野溪、河川區域內之漂流木)。
(六)本縣中央管河川,包含花蓮溪水系(11條主支流)及秀姑巒溪水系(26條主支流)之國有林區範圍外區域。
(七)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南華工作站轄:吉安鄉海濱段238、239、240、282、283、852地號;東昌段149、429、562、629、630、149-3地號;壽豐鄉山嶺段1、89、90地號;花蓮市福德段546-5、546-6地號。
(八)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玉里工作站轄:編號2605保安林-花蓮縣豐濱鄉長虹段817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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