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若強行上路,將面臨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的罰鍰,並依法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
富里鄉長江東成關注鄉民的便利性,極力促成掛牌定點服務的設立。因目前掛牌服務以至監理站辦理為主,富里鄉地處偏遠且長者居多,故需安排專屬定點服務。在此之前,鄉公所將進行需求調查,以確認服務需求並妥善規劃,後續相關資訊將另行公告。
即日起至12月5日,請有掛牌需求的民眾儘速至各村辦公處或致電鄉公所進行登記。登記時,請務必確認以下文件是否備妥,如未齊全,請儘速辦理:1.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有效期間須達30日以上)。2.來歷證明:如出廠證明,或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稅(免稅)證明書。3.購買發票:11月29日之前購買,若遺失或無發票,可用切結書代替;11月29日後購買,則需提供購買發票。
鄉長江東成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掛牌政策是確保道路安全的重要措施,為鄉民方便,公所將全力協助完成相關掛牌作業,攜手打造更安全的交通環境。」鄉親如有掛牌相關問題,可洽以下監理單位:花蓮監理站:(03)853904及玉里監理分站:(03) 888-3161分機2;如有登記相關問題請聯繫本所社會課:電話為(03) 883-1111 分機154 邱先生。
監理單位網站:
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electricBicycles/eBicyclesDoc#gsc.tab=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