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病患自主權 台灣病人自主法迎接新契機

 圖: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庭保護所有病人的自主權。(耶和華見證人提供)

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庭2024年9月17日裁定,一名法官侵犯了一位西班牙的耶和華見證人的權利,因為這位法官授權醫生違背她的意願,對她進行輸血,這個歷史性的判決有助於保護所有病人的自主權。
 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庭的17名法官全體同意,「有自主能力的成年病人有權拒絕」違反自己理念的醫療方法。法院強調「尊重病人接受或拒絕某種療法的權利,是醫療領域的一項基本原則」。
 歐洲耶和華見證人的發言人克里斯蒂安·迪布拉西奧說:「病人的醫療自主權是一項基本權利,並且必須受到重視。」
 2018年6月,住在西班牙索里亞的羅莎·埃德爾米拉·平多·穆拉,在西班牙馬德里的一所醫院接受子宮動脈栓塞術,這是一種微創手術,用來治療子宮肌瘤引起的出血。
 平多·穆拉女士不接受輸血是她信仰的重要部分。手術前,她以口頭和書面形式通知醫療人員,她不願意在手術中接受輸血,並要求醫療人員採用無輸血的醫療方法。醫療人員也將她的醫療意願記錄在她的病歷上。儘管平多·穆拉已清楚表明自己不接受輸血,但一名西班牙法官還是發布了命令,授權醫生進行她明確拒絕的醫療方法。
 歐洲人權法院裁決捍衛病患自主權,替代醫療出現曙光,也讓台灣病人自主法迎接新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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