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芮颱風農產業救助 受理期11月3日至15日止

 受強烈颱風康芮影響,期間強風、豪雨,造成花蓮農業嚴重災損,花蓮縣長徐榛蔚亟為關心縣內救助進度,為協助受災農友儘早復耕復建,保障其收益,經花蓮縣政府及中央相關單位於11月1日分北、中、南區三組勘災小組全面現勘,農業部已於11月2日下午公告全縣為農產業全品項辦理113年康芮颱風現金救助地區。
 縣長徐榛蔚表示,受災農友可自113年11月3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止(例假日照常受理),到公所申請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所需受災證明。徐榛蔚說,另外,根據農業部公告,花蓮市、鳳林鎮、玉里鎮、新城鄉、吉安鄉、壽豐鄉、光復鄉、豐濱鄉、瑞穗鄉、富里鄉、萬榮鄉、卓溪鄉等地區,本田中後期稻米也納入救助項目。

 處長陳淑雯說明,農友申請現金救助時,請依據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規定,檢具相關文件至土地所在地公所辦理,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本田中後期稻米同期作已領取幼稻-本田初期現金救助者,應扣除已領取之救助。
 縣長徐榛蔚表示,本次災害救助受理期限至11月15日止,請符合申請資格的農民儘速前往公所辦理,勿讓自身權益受損。也提醒農友如有發現農作受天然災害影響,請及時向當地公所通報,並可多運用農業部開發之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記錄受災情形,以利公所確認受災情形;另請基層公所對於天然災害之受災田區,應動員人力進行勘查及拍照取證工作,以協助受災農友儘早復耕、復建,與維護申請天然災害救助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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